不让进家门离婚可以得到补偿吗

2024-03-26 09:18
admin

一、不让进家门离婚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1、通常情况下,离婚时是没有所谓的赔偿或者补偿的,有关财产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常时均等的。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会出现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当事人是不能仅仅以对方不让自己进家门为理由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但是,如果存在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比如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不让其进门并拒绝医治,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在离婚的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找什么部门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的,可以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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