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2024-04-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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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女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1、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关于离婚女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损害赔偿该怎么主张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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