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主张离婚赔偿吗

2024-06-15 02:00
admin

一、无过错方主张离婚赔偿

1.无过错方能主张离婚赔偿。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赔偿女方标准

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对等原则的要求,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与义务相应的权益回报。

过去,对于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采取多分得财产份额的方式适当予以补偿,对于夫妻双方作出财产各自所有约定的,离婚判决时则不考虑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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