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离婚无过错方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2024-07-2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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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遇离婚无过错方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1、对方外遇导致离婚,如果能有对方与他人同居重婚证据,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家暴情节的,还可以请求物质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离婚出轨证据怎样才有效

1、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

(1)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2)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3)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夫妻一方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公安系统的内部关系取得的,或者是通过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得的,因此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要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2、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

(1)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2)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3、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

(1)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

(2)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明确知道一方出轨自己是无过错方,因为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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