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调解亲属能发言吗

2024-03-09 02:00
admin

一、法院离婚调解属能发言吗

1、人民法院调解的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亲属是不可以发言的,但是经承办法官许可的,可以发言。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调解无效,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审判制度若干规定》第十条,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要什么程序

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一种方式进行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其中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要起诉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