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简写

2024-05-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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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书

1.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自愿离婚。2、对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的归属,抚养费确定,包括抚养的费用、支付的具体时间、地点、特别约定等(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夫妻共同财产的拥有及其分割情况(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用物品、各种存款和有价债券等等的数量等等)。4、夫妻双方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情况。5、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6、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视权对孩子教育权利义务的行使,以及另一方协助的约定。7、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法定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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