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拟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吗
1、《民法典》规定,自拟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都额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法律并没有对于离婚协议的形式有任何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必须包含的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本来就是需要夫妻两个人自己写的,其实大家在民政局领到的也只是离婚协议书的格式而已,离婚协议书当中涉及到的一些具体的条款,只能是按照夫妻两个人协商的结果来填写。所谓的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是根本都没有和另一半协商的话,这样当然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