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人证言的特点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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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证人证言的特点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离婚案证人证言的特点:私密性,由于是对夫妻家庭生活的陈述、没有向大众公开的要求;主观性,家庭及感情并不存在客观的判定标准;间接性,证人无法直接参与夫妻的家庭生活,只能提供间接的佐证;当事人对其的依赖性。法律也规定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二、提出离婚赔偿要什么证据,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提出离婚赔偿需要如下证据:

1、证明双方身份以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据;

2、证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证据;

3、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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