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证据目录有哪些,怎么规定

2024-03-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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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证据目录有哪些,怎么规定

离婚被告证据目录有: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应该带什么材料,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起诉离婚应该带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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