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作离婚证据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2024-03-11 14:03
admin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作离婚证据,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可以作离婚证据。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必须未经修改或伪造。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准备什么材料起诉离婚

准备如下材料起诉离婚: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起诉状、证据等材料。且前述的证据材料,一般为证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明材料,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处理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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