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要提供哪些其他的证据,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2024-03-11 20:33
admin

涉外离婚要提供哪些其他的证据,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涉外离婚要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1、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3、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夫妻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孩子吗

夫妻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孩子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情况。即个人房产,需要财产所有权人许可或追认,才能赠与房产,而夫妻共同房产,除另有约定外,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过户房屋给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