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收集财产证据

2024-06-0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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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如何收集财产证据

1、离婚案件可以通过询问、调查、拍照、录音等方式进行收集财产证据,如房屋的产权证、银行卡、转账记录、存折、证明享有债务的借款合同、借条或者是证明负有债务的欠条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南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孩子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应尽可能举证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八周岁以上的,如能获得孩子愿意跟随男方生活的意见,将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非常有利。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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