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者的证据哪种收集手段不可取

2024-07-1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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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者的证据哪种收集手段不可取

1、请私人侦探的证据收集

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则更有待商榷。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调查,在婚姻纠纷中的调查权非常有限,更何况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2、捉奸在床的证据收集手段

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搜集中,捉奸在床的想法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分不开的。但实际上,捉奸在床除了激化双方的矛盾之外,在诉讼的意义并不大。

3、引诱犯错的证据收集手段

在找不到对方过错的情况下,便导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采取偷拍偷录的形式,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应付了事。还有的,则故意征募一些社会青年,跟踪到对方的行踪后,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与对方打招呼、拥抱,拍得这样的境头来骗取委托人钱财。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对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伤害都大。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实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而婚外第三者干涉别人家庭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而现实当中关于第三者证据的收集,取证方面都十分困难,所以在起诉离婚取证时,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更好的收集有力证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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