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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

2024-05-23 02:00
admin

留置权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有动产

(二)债务人债务须已到履行期

(三)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因而上述三个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因而该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其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其适用,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留置权在产生的时候一般来说有三个积极条件,债权人应当占有动产债务人的债务也应当到了履行的期限呢,而且没有阻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况,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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