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留置权
  • 留置权的法律义务是什么

    ”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的实现程序是怎样的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债权未到清偿期,则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还不确定,债权人不能产生留置权。,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对于留置权该如何去实现

    对于留置权该如何去实现,一、对于留置权该如何去实现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采取哪种方法实现留置权,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议将留置财产折价以实现其债权,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留置权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留置财产,并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债权。,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我国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但对我国民法上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系,学者亦有不同看法。,可见,我国对留置权发生的牵-连关系这一要件,严格限制其适用条件。,例如,甲发现一头迷路的牛闯进自家菜园并踩坏菜苗,甲便将此牛牵回家替失主看管并饲养起来,圈进牛棚,同时也使自家的菜地免遭损失。

  •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受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六、履行期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以及行使留置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船舶留置权有哪些含义以及特点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税收留置权有哪些含义

    因此,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则不发生留置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哪些条件可以实现留置权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的法律义务包括哪些

    ”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有怎样的法律义务

    ”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能为债权债务提供的保障有哪些

    如果债权未到清偿期,则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还不确定,债权人不能产生留置权。,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财产折价等诸多情况下怎样实现留置权

    留置财产折价等诸多情况下怎样实现留置权,留置财产折价等诸多情况下怎样实现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如果是留置权人处分留置财产的,留置权人在扣除自己应得部分后,应当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债务人,不得占为已有,否则就构成不当得利。,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产生有哪些条件

    如果债权未到清偿期,则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还不确定,债权人不能产生留置权。,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留置权具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受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

  • 对于留置权的实现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债权未到清偿期,则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还不确定,债权人不能产生留置权,留置权产生的消极要件,4、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人留置权该怎样实现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采取哪种方法实现留置权,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议将留置财产折价以实现其债权,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留置权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留置财产,并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债权。,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受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

  • 善意取得是否可以适用留置权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什么是工程留置权

    不动产拍卖清偿时,所有担保物权按登记生效日期排定优先受偿次序。,另一方面,如果不能保护贷款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没有人愿意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给业主清偿工程债务,因此有以下例外规则:(1)开工前已登记的工程抵押贷款,其中用于支付工程款的部分优先于留置权,其余部分劣于留置权。,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债权人只有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才可以成立留置权;若债权人非以债权成立之合同为基础占有债务人动产,不得成立留置权,即债权人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或者侵权行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不得发生留置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相关律师。

  • 承揽人享有留置权时为什么不可自行变卖加工成果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成立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四、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留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其适用,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遗失物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遗失物返还与留置权的概念是什么

    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如何实现有什么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将留置物变卖,如果协商不成的,留置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将留置物拍卖或变卖。,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人民法院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而以变卖为例外,当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 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是怎样的

    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债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