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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留置权形成的条件是什么

    ”2、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如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悖,则不能成立留置权。,对于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大家也需要有所了解。,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2024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

    留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其适用,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

    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如承揽合同中定作方应当支付报酬,即是指债权人的主债权。,如因留置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即为留置权效力所及。

  •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房东留置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房东留置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房东留置权房东留置权的表现主要体现在押金上,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可以行使房东留置权的情形相关内容。,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税务留置权是什么

    这些都表明了税收的重要程度,也要求公民不得逃税、漏税。,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什么是税务留置权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吗

    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四个月后,该单位的车因事故损坏,又送到修车厂去维修,车修好后该单位付了修理费,但修车厂不交车,理由是以前三级保养的费用还没支付,是行使留置权。,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2024买卖留置权协议的法律特性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具体如下所述:1、物权性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受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

  • 留置权的取得是否能约定

    但双方可以根据现实条件约定解除留置权,即债权人自愿放弃其权利。,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2024债权人行使留置权要具备什么条件

    该宽限期经过后,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权,就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一个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行使货物留置权与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区别有哪些

    具体如下所述:1、救济性质不同行使货物留置权属于私力救济,只要条件成就,债权人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资源自行留置,无须附加其他义务;而申请扣押船载货物属于海事请求保全的强制措施,属于司法救济,申请人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申请,根据《海诉法》第16条的规定,海事法院还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海诉法》第16条规定,海事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扣押船载货物,只是一种海事请求保全措施,债权人实现债权必须依赖诉讼实体判决和执行程序。

  • 承揽人享有留置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施工方有留置权吗

    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施工方是否有留置权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能约定债权人不行使留置权吗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就不能留置该物,例如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在定作人不给付加工费时,承揽人就不得留置承揽的标的物。,这并不是否定了留置的法定担保性质,而是债权经协议自愿放弃留置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另行提供与债务价值相当的物作为担保。,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 留置权的实施范围是怎样的

    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当然,在实际中,我们或许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所以大家要格外注意。

  •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包括哪些合同

    指从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建设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台同。,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 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 哪些情形会导致留置权丧失

    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方式,须经债权人认可,否则不能消灭留置权。,债务人不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地期限内履行义务,即构成义务迟延履行,这时债权人方可就留置物行使留置权。,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建筑工程留置权存在吗

    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建筑工程是否存在留置权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汽车货物留置权是怎样的

    这是指在一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的时候,另一方有权就其财物进行扣押。,汽车货物留置权根据1、《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买卖合同债权人是否有留置权

    留置权的前提是占有动产,买卖合同的前提也是卖方占有交易物,这就造成双方不存在担保物,无所谓担保,留置权也就不存在了。,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买卖合同债权人有留置权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权的法定性有哪些内容

    留置权具备一定条件时,依法律之规定当然发生,而不能由合同发生留置权的效力,也不能因时效取得其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 请求行使船舶留置权的权利范围是什么样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建船舶所有权属于建造方,则不构成行使留置权,而是行使所有权,或者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二) 委托方不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构成违约依《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有留置权。,只要委托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承揽人就有权行使留置权。,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2024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债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保险费能留置权担保吗

    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主合同而发生的债权。,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而对留置权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 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

    流质条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0条: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留置人和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雷电、洪水)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2024享受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留置权资料。

  • 留置权的丧失有什么后果

    由于留置权于其成立同时行使,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而留置权的成立又以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为要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行使留置权之前怎么做

    《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并不是所有的债权人都有资格行使留置权,在行使留置权之前必须要是债务人到期并且超过了期限还没有偿还债务的情况。,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实行留置权包括哪几方面

    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就是说,留置权人只有在主债权的范围内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方面当留置物的价值大于主债权价值时,对于多余部分,留置权人必须返还受债务人,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债务。

  • 留置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度更高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5、优先受偿权依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看完本文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