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留置权
  • 民法典的留置权人的保管义务是什么

    二、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民法典的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是什么

    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章予以规定,认其为独立有名合同。,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对委托物进行留置。

  • 民法典的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有哪些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第四百五十六条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民法典的承运人留置权有哪些

    (四)运输合同没有事先排除承运人行使留置权的约定。,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物,却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留置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民法典的留置权的实现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 2024民法典的留置权消灭的特殊情形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但在标的物灭失或被征用、征收有赔偿金或补偿金时,留置权存在于代位物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民法典的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有哪些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1)留置物的占有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有占有的权利,在其债权未受偿前,得扣留留置物,拒绝一切返还请求。,但是,留置权人的此种必要使用的目的,仅以保存留置物为限,而不得以积极地取得收益为目的,当然,若因留置权人必要使用而产生收益时,留置权人也得收取之,并以之充偿债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民法典的留置权的定义是什么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 民法典的保管人留置权是什么

    如果寄存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才可以处理留置的财产。,而且在这段时间内,保管人仍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如果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行使留置权。

  • 2024民法典的留置权适用范围限制有什么规定

    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 留置权如何确定到期债权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主债权转移留置权转移吗

    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全部留置财产行使权利,不受债权分割或者部分清偿以及留置财产分割的影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民法典留置权人是否能取得所有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留置权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民法典欠租能否行使留置权

    3、在租赁期限内租客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 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对租客不按合同的约定交纳房屋租金的,房东根据以上不同情况,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自动协商,请求有关组织调解,申请有关机构仲裁和申请法院依法审理等几种具体途径解决。,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租赁活动中,承租人拖欠租金不支付,如果出租人合法占有了承租人动产的,可以行使留置权实现租金权利。

  • 在建工程纠纷可否享有留置权

    如果是留置权人处分留置财产的,留置权人在扣除自己应得部分后,应当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债务人,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就构成不当得利。,所以在工程建设中,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可以行使留置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海商法船舶留置权是指什么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3、为防止错误扣船,抵押权人申请扣船时还应按海事法院决定的担保种类、方式和金额提供担保,否则,海事法院将驳回其申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民法典留置权是否可以对抗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民法典行纪合同涉及留置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可以处置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如果仅采用以留置方法作为留置权的基本方法,虽然可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如果债务人拒不清偿,留置权人虽可继续留置,但却得不到留置物的所有权,因而没有起到有效的担保作用。

  • 留置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吗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留置权对象是哪些

    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 船舶留置权是指什么

    船舶留置权是指什么,一、船舶留置权是指什么1、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如果大家还是不大明白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 海商法船舶留置权是不是具有优先受偿权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遇到纠纷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不能解决你问题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 船舶留置权是不是具有优先受偿权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具有优先受偿权,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遇到纠纷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不能解决你问题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 留置权在哪些情况下消灭

    2、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按照法律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1)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

  • 留置权的产生依据是哪些

    二、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内履行债务。,3、须债务人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且另外又没有提供担保的若债务人与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或另行提供了担保,留置权即可以消灭,债权人当然不用,也不能实现留置权。,只有在留置权人以留置物实现了自己的债权之后,抵押权人才可以继续行使抵押权。

  • 行纪人签完行纪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 留置权适用行纪合同的规定有什么?

    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权利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公民个人和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法人不得经营或兼营行纪业务。,在我国,法律曾经只允许国有信托公司、集体贸易货栈从事行纪业务,因此行纪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狭小,仅限于代购、代销、寄信等业务。

  •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因为留置权对于行纪人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务必在合同中给与明确,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行纪人按照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