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是否包含留置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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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羁押否包含留置

1、不包括。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并未包含留置。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违法主体被宣告刑事拘留否羁押

1、违法主体被宣告刑事拘留也就意味着需要被羁押了,因为拘留也是会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是羁押的一种。

2、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日,从进入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则应进行释放或者变更相关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为了侦查案件的需要,或者是为了预防某违法主体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是可以依法将违法者进行拘留的,此时由于掌握的证据并不齐全,故此会有一个拘留的期限。只要在此期限内,又通过侦查获得了足够的征集,此时留可以依法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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