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有哪些

2024-03-07 22:43
admin

一、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有哪些

1、支付留置权保管留置物花费的费用。

2、因留置物之隐蔽瑕疵致留置权人损害时,负有赔偿损失的义务。

3、不得妨碍债权人使留置权。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有哪些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主要有报告、保管以及归还的义务,在知道物体的所有者的情形之下,需要将该物直接归还,对于不知道所有者的,需要上交给有关的国家机构,对于该机构将遗失信息公布的限定期限之内,没有人受领的,该物会归属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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