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如何架空了土地集体所有制

2024-05-2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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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实行两套土地政策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人民公社取消后,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还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框架下进行改革的:集体所有,个人承包。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宪法规定的,如果把土地集体所有制改没了,性质就变了。

农村以村社(村)为单位进行土地所有制,是因为土地作为生产资料需要与人口变化之间产生关系,需要在生老病死的村社人口变动基础上调整土地,以实现耕者有其田,所以是一种具有社区保护性质的社区土地所有权。但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在土地被重新细分的基础上,保护的其实是小农经济的承包经营权。在此基础上,一方面,离开村社去城市并获得城市户口的人,他的土地荒废了集体就应该可以把它收回来,给社区有能力耕种的人。另一方面,村社集体能够自主进行或决定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以实现土地最大效率的综合使用。倘若能够在上述两个意义上行使集体土地所有制功能的话,集体所有制就不会被架空。而现在很多时候被架空,是因为承包经营权的固化,以及承包经营权由原来的两权(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成了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承包权是农民的社区所有权,城市人不能进去,因为进去就有资格分农村的地,这是社区所有权的一个保证,而经营权放开,可以流转,也就是市场化。而在这一市场化的过程中,村集体不再有优先权,而且往往处于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也就失去了对外来资本投资土地的控制权。这样,集体所有制就很容易丧失对社区土地调控的能力,所有权就虚置了。

从好的方面讲,承包权保留了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承包权绑定农村社区成员,可以算是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为农民设置的土地制度的红利。但是由于小农经济的弱势市场地位,单干的家庭农户基于土地的农业经济效率已经很低,农民宁愿打工,也不种地,土地抛荒严重,这一红利也就处于虚置状态。因此今天农村土地红利的兑现方式,就被寄托在对承包权的买卖(以地租或股份的形式)来实现,即经营权的市场化。为此,国家出台了很多鼓励政策。应该说,从政策出台的动机来说是好的,希望解决的问题也是真实和迫切的。

但是,问题在于,经营权的市场化,能否解决中国农业面临的种种问题?鉴于农业的弱势市场地位,粮食的公共品性质,中国土地与人口的紧张关系,农业的市场化风险很高,而承包权的市场化,更增加了地租的成本,因此,土地流转能否成为中国农业市场化发育的推手,形势并不乐观。而一旦在市场中失利,承包权所绑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就无法落实,而农民也丧失了用自己的土地自给自足的权利。另一方面,土地流转打破了土地社区所有权的限制,为外来大资本去农村圈地、套取国家资助等行为打开了后门,这也是推动土地流转而进行土地确权面临种种质疑的原因。而土地的经营权一旦出让,要拿回来就不那么容易了,农民就会变成失地农民,他们只能到城市去成为没有工作保障的流民。这样,他们就会两头踏空。

没有出路的小农经济如何组织化?

吕新雨:小农经济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真的没有出路。此次大规模土地确权到户,小农化本身不是目的,这与当年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一样。把经营权分出来,就是为了土地流转,推进规模化经营,以应对承包制带来的原子化的小农问题,是把土地的经营权从小农手中合法置换到市场导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 应该说,这的确是一场重大的土地制度改革。

其实,今天的共识是农村需要一个再组织化的过程,分歧在于如何组织化?主张土地流转到龙头企业,或让外地资本进来做规模农业,即用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农业的现代化问题,这一派的声音很大。但批评者会认为,这其实是某种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化,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事实上是被剥夺了,也是对村社集体经济的瓦解;因此,另一派主张回到村社集体所有制作为组织化的主要依托,即以村社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单个农户作为实施规模经济的主体,把承包权稳定在村社内部,由村集体进行市场招标如果说小农的农产品在市场上是弱势,或极弱势,小农的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也必然同样如此。因此,强化村社集体的谈判权,其实是维护小农利益的重要途径。

今天最大的隐患是外来资本把农村土地作为资本积淀和保值的一个方式——城市土地的资本化过程已经完了,要开始向农村圈地了。新一轮过剩的城市资本向农村沉淀的方式,资本炒作了一圈股市、又炒作了一圈房地产,农村土地是否会变成第三轮炒作对象?目前的土地确权是否会为此提供方便之门?

我们在浙江看到,这里的一个经验是把土地重新流转回集体,也就是把小农团结起来以集体经济的规模来应对市场,也以此承接国家的合作社支持基金。从辩护角度说,今天的集体经济,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并非强制的行政主导式的,而是以集体经济的优势重新吸引农民自愿加入来抵御风险,同时也允许其它方式存在。否则农村的社会分化不可避免,而社会分化的后果应该是今天的国家不能承受的。如果一方面不断制造贫富分化,一方面又要精准扶贫,这样的国家政策和公共政策之间是有悖论的。

吃不起昂贵有机产品,集体经济下的有机农业如何更可行?

今天我们可以看到的很多知识分子重建城乡关系的案例都是以城市中产阶级为消费对象搭建的合作社,进行有机农业的种植。在这种消费主义的经济逻辑中,农民自己生产的、供城市中产阶级消费的有机食材是高价的、超出他们自己的消费能力的,他们很容易把自己生产的有机的、无污染的安全食材以经济逻辑出售,自己再去购买廉价的、含转基因农药的食材。而中产阶级通过消费这种产品形塑了身份认同的同时,也满足了其同情弱势群体的道德优越感。你怎么看待这个困境,如何逃出这一消费主义逻辑?

吕新雨:仅仅是美国CSA的经验直接拿来,在中国会有它的不适用性,也很容易在中国变成一个中产阶级的运动。今天其实是要看到更多的可能性。有机农业昂贵背后有两个东西在推高价格:一个是土地,一个是劳动力。有机农业因其不能直接机械化,劳动力成本比较高。在今天的中国,如果农民的土地可以在自己手里,有机农业其实可以是不那么贵的。因为土地是零成本的,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时候,家庭的劳动本身也不以工资形式体现出来的。农业的家庭化的意义在于,家庭化的生产方式是和工厂化的按小时记工的工资模式是不一样的,它是可以克服资本主义的雇工逻辑。农业的每个环节并不都是可控的,它有季节性需求,劳动力闲置时间也要给钱,农闲时间如果完全按照资本主义逻辑,成本就会很高。所以往往是工厂企业式的农业在市场竞争中会垮掉,成本会比家庭式的更高。美国式的家庭大农场之所以能够成功,不是因为它放弃了“家庭”,而是因为管理的过程中它吸纳了短工,比如说墨西哥的季节工,它以季节工为补充完成它的资本主义化过程。

在中国的社区里,完全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的模式,来克服资本主义工业化的逻辑。这样是有可能让农产品不那么贵。另外一个模式,如果是资本主义企业化的过程,它会追求高利润,人为推高价格,因为要获得中间的利润,但如果是村社集体所有制模式,它可以不用定那么高的价,它可以以在地化和社会主义的土地制度(土地是集体所有,省去了土地租金),以村社生活和劳动合一的方式克服工资制的高成本。这两个一起可以降低有机农业的成本,可以使有机农业不那么中产阶层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探索新的和城市对接的模式,再加上集体经济可以把中间的销售成本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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