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试行)

2024-08-01 02:00
admin

鲁价费发(2001)407号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



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计算收取费用: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元以下 1000元



10001至100000元以下 4%



100001至500000元部分 3%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2%



1000001元至10000000元 1%



10000001元以上 0.5%



二、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50—600元/次;



代理诉和控告,300—1000元/件;



申请取保候审6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500—3000元/件;



3、一审案件:1000—6000元/件;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四、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五、办理仲裁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规定执行。



六、担任法律顾问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



七、办理非诉讼法事务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



八、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件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



九、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办理的上述各类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



十、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之上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



十一、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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