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2024-03-07 22:43
admin

一、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1、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遭受人身损害,则景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游客受伤,景区不需要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旅游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旅游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途径。以上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具有不同的特点,旅游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运用。

1、双方协商。

(1)双方协商以达成双方和解,即由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协商解决的争议的一种办法。

(2)这种方法直接、及时、平和,成本较低,对双方都有利。

(3)但双方协商的缺点在于协商结果无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旦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再行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劝解、疏导等,使双方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2)调解有利于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实践证明是解决民事纠纷较为有效的方式。

(3)调解纠纷所运用的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4)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外,一般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由双方自愿履行,一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则需通过其他途径在行解决。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地仲裁协议请仲裁机构仲裁。

(1)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2)《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3)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机构也不按行政区划分设置,当事人可以按双方的意愿选择任何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诉讼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通过行使司法审判来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

(2)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一经生效,就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终的决定力。

(3)旅游纠纷主要是旅游者与经营者之间就民事争议所产生的争议,应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

(4)需要说明的是,双方协商、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只要一方认为有必要,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是否要担责,主要与游客的具体受伤来定,如果景区保障了安全义务,但游客自己原因受伤,那景区不需要担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