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管辖是怎样的

2024-05-2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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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辖是怎样的

1、买卖合同由被告人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包括约定地、交付货物地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什么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租赁、借用和保管合同虽然一方也要将标的物转让给另一方,但它并不涉及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合同又是等价有偿的,这又与转移财产所有权但非等价有偿的赠与合同区分开来。

2、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中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其中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给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关于出卖标的物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成立生效,而不以标的物的现实交付为生效要件,因此,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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