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具体有哪些

2024-03-07 22:43
admin

一、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体有哪些

1、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具体包括: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中证明具体侵权人的、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其他免责事由。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什么是免责事由

1、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2、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3、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在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的介绍中,需要了解的是,民法典中的免责事由包括他人造成损害或者是当事人故意造成损害,都是免责事由其中的一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