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免责事由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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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免责事由

1、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括: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产品侵权责任中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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