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责条款的效力是什么

2024-03-07 22:43
admin

一、交强险免责条款的效力是什么

1、交强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出现以下情形的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五百零六条。

二、交强险免责事由哪些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5、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6、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7、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8、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交强险合同如果有免责条款的,免责条款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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