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2024-05-1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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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的免责事由什么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不可抗力发生后对当事人责任的影响,要注意几点:

1、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免责,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决定。《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主张不可抗力一方要履行两个义务:一是及时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二是取得有关不可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民法典中的免责事由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免责的事由一般是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如果自然灾害,还有就是双方签订的免责条款。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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