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第三方收款有风险吗

2024-06-0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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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第三方收款有风险吗

作为收款方,当然有风险。除非与银行之间有明确约定,否则,你可能要承担逾期未还款的清偿责任。

给别人担保款需要承担以下风险:担保人可能被控告,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债务人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银行担保合同担保时间限制吗

银行担保合同可以约定担保期限的时间。贷款担保存在很大的风险,那就是如果贷款到期借款人不履行还款的话,贷款担保人需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履行还款。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以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则保证期间时效中断。而对于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与上一致,主要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

三、保证人偿权成立条件有什么

保证人追偿权成立条件有:

1、担保人已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的追偿权只有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才会产生。担保责任的承担不影响主债务履行期满前后追偿权的建立;

2、因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而消除主债务的,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使主债务人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担保人因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财产强制执行而消除主债的,可以构成追偿权;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不得有过错,一般情况下,担保责任与债务人免除债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以建立追偿权。担保责任后,担保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怠于通知,无过失地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人丧失追偿权;

4、担保人不得向主债务人赠与担保责任,但可以要求债权人不当得利还,债权人应当予以返还。担保责任时,担保人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清偿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范围以及支出不必要的费用,使债务人债务范围扩大的,担保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担保人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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