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陌生人设立居住权吗

2024-06-1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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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给陌生人设立居住权吗

房屋所有人可以给陌生人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不可转让、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的丧失包括居住期限届满和居住权人死亡等情形。当事人未约定居住权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应当通过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判定。除此之外,居住权消灭的事由还包括住宅灭失、住宅被征收、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居住权合同被依法解除以及居住权与所有权混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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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哪些

1、主体限制不同。居住权的主体是有居住需求的自然人,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客体不同。居住权是在住宅上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宅基地使用权是在用于建造居住房屋的土地上设立的用益物权;

3、取得方式不同。居住权是通过合同、遗嘱民事法律行为的方式设立,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则不依赖于法律行为,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审批的方式,从本集体经济组织获得;

4、权利期限不同。居住权的期限根据设立权利的意思表示来确定,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5、是否有偿不同。居住权的设立虽然原则上是无偿的,但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有偿,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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