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要如何处理?

2024-06-30 02:00
admin

一、朋友借钱不还要如何处理

当钱已经借出去,收不回来时,你先需要的是最直白的方式,直接向他索要,在实在要不回来,而借的数量也多的情况下,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好有借条证明。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钱不还,过了诉讼期如何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成还款协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借钱不还,人又消失了如何处理

借钱不还还失踪,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当发现债务人失踪的,在起诉前应当做好对债务人财产保全准备措施,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债务人失踪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庭审时原告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依法作出判决。

缺席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此外,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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