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错误怎么办

2024-03-07 22:44
admin

一、专属管辖错误怎么办

1、专属管辖错误,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转交至具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且该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运输合同是否专属管辖

1、运输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运输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

2、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因此运输合同纠纷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