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地域管辖
  •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是什么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选择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二者都是对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法律规定适用的进一步落实和补充。

  • 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哪些

    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 行政案件由谁管

    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复议决定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审查的客体实际上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所谓"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姐下情形之一: (1)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 合同诉讼的管辖地在哪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在审判实践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经济纠纷的诉讼单位虽属地区、省辖市以下,但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审法院。,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管辖。

  • 侵权纠纷地域管辖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希望大家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一般地域管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这是为了: (1)便利当事人诉讼; (2)便于法院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 (3)尊重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区域性。,在这种情况下,复议决定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审查的客体实际上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

  • 地域管辖的有关法律条文包括哪些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对于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规定

    所以,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一并管辖。,当然,这样规定还有另外的理由,就是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法院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认定与判决。,二、因不动产提起限制诉讼的案件,这也是特殊地域管辖之一种。

  • 专属管辖只适用于的情况有哪些

    专属管辖只适用于的情况有哪些, 在我国,专属管辖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想要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欢迎大家到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如何区分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如同一案件的标的物分散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或者侵权行为地跨越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谓选择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有何区别

    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 管辖分为哪些

    职能管辖将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侦查权交给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但是,对这些刑事案件的审判权还是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完毕后,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刑事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 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有什么区别

    共同管辖是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形。,形成共同管辖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诉讼主体为复数且他们不在同一个法院辖区,如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该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二是诉讼客体为复数且它们不在同一个人民法院的辖区,如同一个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分布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辖区或侵权地在不同法院辖区,各该人民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 涉外合同诉讼是什么

    无论当事人是否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只要引起他们之间民法典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不是发生在我国境内,而是发生在外国,即为涉外合同诉讼。,” 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体现了我国涉外合同诉讼信守国际条约的原则: (一)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我国只承认和适用自己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未承认和接受的国际条约或某些条款,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合同案件时不予适用,而应适用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这实际上就是用国内法确认国际条约的效力来解决法律冲突。

  • 涉外合同诉讼程序有什么原则

    这实际上就是用国内法确认国际条约的效力来解决法律冲突。,③外交代表本人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引起反诉的,不享有司法豁免权。,”按此规定,我国人民法院首先应以我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为准则来确定被提起诉讼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是否享有司法豁免权,从而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 第一次起诉离婚与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同一个法院吗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 欠款起诉在哪里起诉

    (4)欠款起诉书结尾应包括诉状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姓名、时间等内容。,4.欠款起诉书结尾应包括诉状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姓名、时间等内容。,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欠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 外地客户欠款不给可以在当地起诉吗

    有时在立案起诉后,债务人很可能会立即付款结案;有时大量的法庭案件或债务人拖延都会拉长得到裁决的时间。,我们的清欠人员会根据案件总额大小、债务人提供建议看起诉是否值得。,如果您授权起诉,那么有关的立案费和诉讼安全费用就需要债权人预先支付。

  •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普通地域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普通地域管辖原则的例外

    但在有些情况下,按照这一原则确定案件管辖时,可能并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或者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案件如何认定案情复杂

    涉外民事诉讼中期间的特殊规定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期间就应当相应延长。,(三)审理期限与国内民事诉讼相比,涉外民事诉讼在调查取证、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都具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当事人进行诉讼期间和法院审理期间也较长。,”即第一审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第二审的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30日内审结的限制,都不适用于涉外民事案件。

  • 在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采取什么制度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

  • 民间借贷程序诉讼地如何确定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起诉借款人如何确定管辖权

    起诉借款人如何确定管辖权, 起诉借款人如何确定管辖权按照《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进行在线咨询。

  • 经济纠纷在哪里法院受理

    经济纠纷在哪里法院受理, 经济纠纷在哪里法院受理(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了保证最高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上述各项职能,《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它只受理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上就是相关回答,产生了经济纠纷,我们需要去法院解决,首先我们上诉的地方就是基层人民法院,这个是一审的法院,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提出第二次上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 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是哪些

    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怎么办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哪些情形由原告居住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什么情形由原告居住地管辖”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