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债的效力是怎样的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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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份之债的效力是怎样的

1、按份之债效力:

(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

(2)就某一债权人者某一债务人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

(3)当按份之债基于合同而产生时,合同的解除应当由一方全体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全体为之。

就按份之债发生诉讼,全体债权人及全体债务人均应参加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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