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2024-03-11 09:01
admin

一、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1、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被收养人已经成年,但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况,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局进行登记,解除收养关系时也应当进行登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养子女未成年之前,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不得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和养子女协议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养子女人年满10周岁以上,应当征得被养子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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