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成立吗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2024-03-1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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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收养关系成立吗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

(5)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手续有哪些

1、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关系着收养人,特别是被收养人切身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收养协议和解除收养协议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的内容应包括: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成年养子女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心的、自愿的,不受外力左右的。

2、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履行登记或公证手续。经登记建立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应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关系经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建立的,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也就是说,采用哪种方式建立收养关系的,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还采用哪种方式。但有一点需加以说明的是,无论采用什么方式,都须当事人亲自办理,而不能委托他人。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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