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管辖权异议
  •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和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防范、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及当事人滥用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管辖权转移如何理解

    ”据此规定,管辖权的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提审和报请所谓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权决定由本院审理。,所谓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不便于本院审理,如一方当事人是受诉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件。,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性、高效率和审判质量,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有提审权。

  • 合并管辖是什么

    如果某一案件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即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中之一为单数,即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也只能是一个诉。,同时,诉之合并牵涉到程序上诉讼进程的快慢,由法院决定诉之合并体现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交错。,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应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4、与案件有关系的诉讼参加人一般情况下,除当事人外,其他诉讼参加人不具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地位,但在特殊情况下,有的诉讼参加人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关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 案件管辖有哪些

    案件管辖有哪些, 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3、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确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例如《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绝大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及时、全面地了解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收集证据。,(五)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为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的行使审判权,在立法上应采用明确、具体规定的形式确定管辖,这对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一目了然,不因管辖不明发生争议,有利于及时行使审判权和诉权。

  • 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几种常见纠纷案件的管辖是什么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能不能重新起诉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适用判决,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以上即是小编为您民事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相关内容,若您情况复杂,欢迎您咨询律师。

  • 侵权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什么是管辖

    所谓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注意: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有何规定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纳证据但要予以训诫或罚款。,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 何时提出管辖异议有效

  • 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各级法院的管辖权是什么

    各级法院的管辖权是什么, 各级法院的管辖权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 什么是专门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应该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 第三人是否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规定有哪些?

    第三人是否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7月28日法(经)复[1990]9号批复规定:(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 管辖权冲突的主要表现

    法院、检察和公安部门对管辖权的理解不一致,解释也各不尽相同,在案件的立案、批捕、起诉和审判环节上经常会出现由于这一原因而不能顺利进入诉讼程序的现象。,二是同一机关内部地域管辖的冲突。,公安部门内部对于级别管辖还没有出台可操作性的标准,导致各地在级别管辖上比较混乱。

  • 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

    公检法各自按照本部门的解释和理解进行案件移送,实践中出现冲突不可避免。,三是各执法主体应努力从立法原意出发,统一思想认识,使法律得到真正的执行。,同时,应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严格办案制度,打击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以及人情案、关系案等违法乱纪行为,消除易引发管辖权冲突的土壤。

  • 在什么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对离婚案有管辖权

    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在什么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对离婚案有管辖权”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按公诉案件来对待;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和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是自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能按自诉案件来对待。

  • 涉外离婚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管辖权异议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张_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省______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______村______区______号楼。,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______省______县。

  • 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权异议案例

    婚后感情尚好,生育一男一女,两子女随被告在河北省保定市生活。,1992年6月18日,被告王某以会夫为由获准携两子女往香港定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8月12日作出裁定:驳回被告王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 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据其自认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被告房地产公司自行确认的住所地为门头沟区某乡,而当开关厂以此为依据起诉时,房地产公司又予以否认,其主张前后矛盾,故对其提出管辖异议的主张,应予以驳回。,法官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际生活中,公司法人一般以它的注册地作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住所地。

  •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是否应审查合同真实性

    这条规定是贯穿并指导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且,不论是实体审理还是处理程序问题,据以裁判的案件事实都首先要对真实性进行认定。,以某“事实”作为裁判依据,而这个“事实“是否真实又不去审查和认定,在逻辑上属于自己证明自己,将争议问题假设成客观事实,这明显是错误的。

  •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因此,于1994年3月17日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称,**商社违反合同约定,拒绝装货,导致船舶空载,造成其经济损失4.6万美元,要求**商社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利息。,**商社在答辩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合同签订地为日本神户,装货港为日本大分港,卸货港为中国天津新港,履行地应是大分和天津。,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征义务,是船舶将货物由一港运往另一港,能体现这一特征的只能是装货港和卸货港。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于原告、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不申请参加诉讼而另行起诉,假如他申请参加诉讼,则表明他承认和接受了法院的管辖,如果他对受诉法院管辖有异议,则完全可以不参加诉讼而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租船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因此,于1994年3月17日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称,**商社违反合同约定,拒绝装货,导致船舶空载,造成其经济损失4.6万美元,要求**商社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利息。,**商社在答辩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合同签订地为日本神户,装货港为日本大分港,卸货港为中国天津新港,履行地应是大分和天津。,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征义务,是船舶将货物由一港运往另一港,能体现这一特征的只能是装货港和卸货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