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管辖权驳回起诉怎么办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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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无管辖权驳回起诉怎么办

1、法院以没有管辖为由驳回当事人起诉请求的,当事人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对法院驳回起诉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达后10日提起上诉;

(2)重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二、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

1、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3、适用简易程序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4、适用特别程序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

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以没有管辖为由驳回当事人起诉请求的,有两种处理方式,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日提起上诉;或者重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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