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事管辖权异议
  •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并且被上诉人为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行地位是确定无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上诉人尽管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领取了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地位。,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撤销原审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三、上诉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上诉人尽管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领取了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地位。

  • 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聘任书》签订后,原告完成了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而被告却不支付费用,理由是其上市失败。,**彩印公司的注册地点在厦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至于虚假上市和涉嫌犯罪等事实方面的调查与法律适用,必须在进入实体审理后才能确定。

  • 刑诉管辖权异议制度

    一方面,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对刑事管辖权作了具体划分,赋予了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管辖犯罪的具体权能,这正是从积极的角度实现国家对犯罪进行程序性的管辖。,另一方面,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赋予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司法机关错误或不适当行使管辖权的行为,使司法机关管辖权的行使符合程序法制原则,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合理启动、规范运行。,假如此时基层法院进行了管辖,则可能使被告人获得比较低的量刑,那么对被害人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 管辖权异议制度再探

    ”[2]于是管辖权异议制度便应运而生,以贯彻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此外,管辖权异议制度还具有对社会整体层面的正义宣示效果。,因为,如果人民法院在程序正当方面得到了社会信赖,其裁判也就会在公众中获得极大的权威;[3]第三,当前我国民事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还未绝迹,起诉方往往借受诉法院的不正确管辖使应诉方权益受损。

  •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谈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谈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笔者认为该种观点有待商榷,对《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中之“当事人”应作限制解释,即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仅限于被告,而不应包括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专有的诉讼权利,也是被告行使辩护权的内容,如果原告也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话,则势必会造成原被告诉讼权利的失衡,有违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并相互抗衡之基本精神。

  •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于原告、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理由如下:首先,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将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限定为被告。,若不赋予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其很有可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牺牲品。

  •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处理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处理, 某地人民法院(位于被告户籍所在地)受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其经常居住地在另一法院辖区,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经法院查证其所称地址并不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由此在司法实务中,只要权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就应当作出相应裁定,而不能视理由是否充分而定。

  • 管辖权异议申请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对管辖权异议上诉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解决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对策

    主要内容包含一是取消批复对级别管辖权异议审查不作裁定的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明确管辖权异议处理的期限,①是从收到管辖异议书到送达裁定书期限原则在7日内,②是卷宗移送期限包括从收到权利人交纳上诉费时上诉卷移送或在裁定书生效后向有管辖权法院卷宗移送原则也在7日内,③确认审查原告人撤诉申请法院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有权裁定撤诉。,笔者认为,涉及生命健康权中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赔偿标准,理当在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不分工种统一计算,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才能消灭同命不同价的现象。

  • 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案件举证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

  • 管辖权异议之司法审查和处理实务

    管辖权问题是评价民诉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是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的惟一法律规定。

  • 怎样提出管辖权异议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提交因管辖权异议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 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的规制措施

    同时,因为法院无须作出裁定,当事人申请被退回后,也不得上诉。,如果案件本身从现行诉讼法规定看,受案法院的管辖权没有疑义。,另外对管辖异议上诉案件现行的做法多是等全部案件材料如上诉状、送达回证都齐了,上诉费也预收了,案卷装订后才移送上级法院,花费的时间比较长。

  • 对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查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有哪些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 管辖权异议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对于第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要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因为一审没有提出,就放弃了这种权利,已进入实体审理。,一审实体都审理完毕,在第二审程序中又提出管辖权异议,岂不是没完没了,拖延审判时间,造成更大浪费。

  •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抗诉应否受理

    就地域管辖而言,管辖权不过是不同法院分别实现审判权之分工权。,按照我国宪法体制,除专门法院外,地方法院依行政区域设立。,不过,仔细分析就很容易发现,这三种裁定对当事人的影响并不完全相同。

  • 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有其他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而笔者认为,管辖异议权的客体还应包括级别管辖权。,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正是以“审判权的分担及土地”为标准对管辖权进行划分的结果。,这一规定给予了当事人就级别管辖可以提出不同意见的权利。

  •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而对于裁定管辖能否成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理论上则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笔者认为,对于法院的依职权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其管辖,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即以指定管辖作为其救济程序,因此,无须再由当事人提异议。,这可避免不同主体行使监督管辖权行为的交叉,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实现诉讼经济。

  • 论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第一种情形是指当事人认为根本就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协议无效等原因使得仲裁庭根本就没有管辖权;后一种情况指仲裁庭有管辖权但没有恰当行使,包括仲裁庭超越管辖权和裁决并未解决当事人所提交的全部争议,即通常所说的超裁和漏裁。,”被申请人认为对仲裁机关约定不明确,根据仲裁法第16条,该仲裁条款是无效的。

  • 浅论商事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下)

  • 浅论商事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

  • 论商事仲裁的管辖权异议

    ”被申请人认为对仲裁机关约定不明确,根据仲裁法第16 条,该仲裁条款是无效的。,其缔约国可以声明本国只对根据本国法属于商事的法律关系,不论是不是契约关系,所引起的争执适用本公约”,从而把非商事争执排除在适用《纽约公约》之外。,”这两条分别以概括和列举排除方式界定了中国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

  •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

    ”对不开庭的案件怎么办?仲裁法第39条后半段规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仲裁程序和司法程序作为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来说,无论选择哪一种,其实体裁判不应该不同,当事人的实体权力不会受到影响。,相反,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不停地找出新理由对管辖权决定提出挑战,要求反复作决定,其后果只能是程序权力被滥用,正常程序被延误,当事人遭受额外经济和时间方面的损失,不合理地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

  •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主体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主体,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由谁来提出?当事人毫无疑问是提出异议的主体。,在仲裁程序中,通常是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做出后,在裁决的异议和撤销阶段,通常由撤销申请人提出;在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通常由被申请执行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