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阿姨网上交友怀孕流产,渣男置之不理。法院判了!

2024-04-10 16:45
admin

【案例讲解】

40岁的李某离异后孤身一人,通过某交友网站,偶然间结识了比自己小14岁的男子赵某,彼此均有好感,性格也很投缘,便开始了交往。随着感情的加深,两个月后,二人相约来到赵某家中,并发生了性关系。几个月后,李女士竟发现自己怀孕了。

心急的李女士遂找到赵某家中,赵某却拒不开门,并称李女士怀孕与自己无关,不应该找自己负责任,不会与其结婚。李某感觉到赵某是在玩弄自己,心想两人年龄差距大,自己是遇上骗子了,无奈选择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但不幸引发了妇科炎症,不仅误工在家无法上班,还支出了一定的医疗费。

然而,另一边,赵某却很快与他人结婚了,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般砸到了李女士头上,李女士心中郁闷不平,精神受到了极大打击。

身体康复后,李女士越想越觉得不能就此善罢甘休,便起诉到法院,控诉赵某对自己的欺骗,要求赵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人格权纠纷

赵某在与李某交往期间导致李某怀孕并流产,同时又与他人结婚,足以说明赵某对李某存在欺骗。

其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和道德准则,给李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综上判决赵某应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原告因做人工流产、术后病症及恋情无疾而终等,均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伤害,赵某应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律师普法】

一、人格权是什么

《民法典》颁布后,首创在法典分则编中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人的价值”,体现了我国《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

“性权利”属于人格权范围下,这是基于人身权益所发生的一个民事权益,应当予以保护。

二、怎样识别网络骗子,防止上当受骗呢?

第一、尽量和通过身份验证的人交往;

第二、尽量通过聊天和语言的先来感觉对方;

第三、就是认为试探性地发问看对方第一反应;

第四、通过对方朋友和同事的态度了解对方人品;

第五、记住真正交友的人是不会轻易找你借钱或是借物的。

三、和女网友约会发生关系犯法吗?

违不违法要看是什么情形。

如果对方已成年又未婚且是自愿的,就不违法;

如果对方不满14周岁,即使她是自愿 的,也触犯了刑法,涉嫌强奸罪;

如果对方已满14周岁,但不是自愿的,也同样涉嫌强奸罪;

如果对方已满14周岁,也是自愿的,但双方有一方结了婚,则违反了婚姻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与网友约会自愿发生关系的,如果对方已成年又未婚且是自愿的就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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