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法院精神抚慰金是多少
精神抚慰金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需要再实际的案件中由法官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做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对于当事人在物权法2求中主张被扶养生活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官应当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不同的方式行使释明权,以使得法院的审判能够达到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公平的目标。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