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商场摔倒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2024-07-19 02:00
admin

顾客在商场摔倒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果自己因为摔倒比较严重,精神遭受损害的,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损害造成的结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的过错程度、案件恶劣程度等,不同的案件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会不一样。

在商场里顾客摔伤怎么处理

1、迅速控制事态,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人,商场组织人员查清发生原因,查看顾客伤情,视伤情轻重决定是否要送医院治疗,现场拍照留存。

2、物业公司根据顾客受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3、对设施上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或完善,确保来店购物顾客的人身安全。

第三方的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商场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顾客在商场摔倒,商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有一点前提(这个需要注意),那就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商场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些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一定的行动来防止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所谓“相应的赔偿责任”是指与安全保障义务人即商场的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商场内发生了顾客摔倒的事件,首要的需要进行的是紧急救助。然后再根据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来划分责任方是在商场还是顾客本身。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物权法8》《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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