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24-09-0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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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案件:

为讨要债务,男子去债务人母家中泼油漆写大字,有理变无理,还惹上了官司。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处被告李某(化姓)向原告叶某(化姓)夫妇赔礼道歉,并赔偿清理费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600元。

李某的父亲生前曾借款10万余元给叶某,但叶某迟迟不归还。为此,2016年1月,李某至叶某父母家中楼道内用红色油漆涂写要求叶某还款的字样,直接写明了门牌号和姓氏。叶某父母对李某多次上门催讨及用油漆写大字的方式十分恼怒。叶某父母表示,房子是老两口在住,两人已年逾八十,李某的行为造成邻居们指指点点,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心理负担,且名誉受到了损失。

为此,叶某父母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在其楼道内以书面形式向两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因清除油漆字迹支付的清理费500元,及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5万元。

法庭上,李某辩称,叶某父母的住址是叶某带其认识的,此前曾多次去叶某父母家向叶某催讨借款,但叶某一直未能归还,其出于无奈遂在叶某父母家楼道内用油漆涂写。李某认为,其写字样并没有要求叶某父母还钱,不会给他们造成精神上的损害。若叶某父母愿意将叶某借钱的款项还清,其同意向原告赔礼道歉,亦愿意承担清除油漆字迹所支出的费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李某虽主张其涂写的字迹中未直接指出叶某夫妇的姓名,但其涂写的字迹中已明确姓氏、门牌号,他人通过李某涂写的内容足以认为叶某夫妇即为欠钱不还之人,侵犯了叶某夫妇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叶某夫妇为清理上述字迹而支出的500元费用应由李某承担。因叶某夫妇年事已高,法院酌定李某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00元。

律师解析:

公民应在合理合法范围内维权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辱骂、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上述案件中,虽然李某涂写大字事出有因,但其没有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而是在明知叶某夫妇并未结欠其借款的情况下仍在其居住的居民楼入口处地面及二人家门墙壁上用红色油漆写字,构成侵权。

知识拓展:

相关法律条款: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物权法8》《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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