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公告离婚送达吗

2024-04-1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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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公告离婚送达吗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公告送达离婚判决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二、离婚案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吗

1、符合条件是可以的。

2、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

3、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载明公告的理由和送达程序,并附有关文件备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的服务或规则:

(1)法院采用的服务公告,可以张贴在公告栏的法院,接收者的居住地,或在报纸上发表。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告。

(2)如投诉书或上诉通知书的副本已送达,则投诉书或上诉的要点应在通知书内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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