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如何适用公告送达

2024-04-1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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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如何适用公告送达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对下落不明的被告用公告送达文书。在公告送达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受送达人,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公告送达后开庭时间是多久

公告送达期为60天,举证期为30天,期限届满后,一般在七天内进行缺席开庭审理,然后进行判决,法院判决后,再进行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送达期为60天,上诉期为15天,期限届满后判决书才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是法院通过指定报刊刊登案件信息,由原告按法院指示将公告费汇至指定报社,再由将汇款回单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联系刊登信息,最后报刊会将公告费发票与刊登报纸邮寄给法院,以此计算60天的公告期。

根据本条规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前提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该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由此可见,起诉离婚公告送达后的开庭时间一般是在三个月后,期间包含了公告送达话费的二个月的时间以及举证期一个月,期限届满之后法院会在七天内进行缺席开庭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安排开庭时间。虽然选择起诉离婚,就需要等待三个月的时间才能开庭审判,但当事人可以利用这段时间需准备好各项身份证明及文件、书写离婚诉讼申请书、缴纳诉讼费提交证据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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