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支付令是否可以留置送达

2024-05-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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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诉中支付令是否可以留置送达

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一般是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通过留置的方式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支付令申请条件

(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但是人,一定是属于债权人一方,只有债权人才具备这个督促权利,债务人没有这个权利的。

(二)支付令里面的内容包括,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以什么样的还债方式来对欠下的债务作出清偿,比如用现金的方式偿还债务。

(三)作为债权人的一方与债务人之间不应该存在互相的对等支付义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再也没有其它的关于债务的纠纷问题,或者是之前二者之间是有这种对等的,互相支付的义务,但是已经全部结束了,已经都各自履行了,其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如果本身存在,可以消支付令里面应该履行的支付义务,这时候支付令就不应该存在了,会产生矛盾。

(四)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该支付令是可以直接送达到债务人的,如果债务人属于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是不适用支付令的方式的,如果债务人居住的地方不在国内,或者是其他一些复杂的原因,不能够直接送达支付令的情况,这些都是不可以的,因为支付令解决债务纠纷的原则,就是可以更简单的处理纠纷问题

(五)关于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该是属于具有管辖权利的法院才可以。这点根据债务人的管辖一方来认定,债务人经常居住在哪里,就由当地的管辖法院来处理案件。

(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资料,比如申请支付令的申请书,关于债务的相关债权书也要提供给人民法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见证人见证或者拍照进行记录,将支付令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就视为送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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