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罪,证人的范围有哪些

2024-03-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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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击报复证人罪,证人的范围有哪些?

打击报复证人罪,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针对参与司法程序的人员,旨在保障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公正性的维护。除了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辩护或者代理外,还包括受害人、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告人等其他在司法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人员。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特征在罪状上已经反映出来,即第一,行为特征是“打击”,第二,目的是“报复”,第三,对象是“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打击报复证人情节不严重构成犯罪吗?

打击报复证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打击报复证人情节严重的,为量刑的考虑因素(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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