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申诉期限怎么规定的

2024-03-09 02:00
admin

一、二审申诉期限怎么规定的

1、申诉期限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但是有特殊法定情形的,申诉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 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是否还可以申诉

1、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

2、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

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