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认定预先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2024-03-12 02:00
admin

一、哪些情形可以认定预先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1、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四条

二、预告登记怎样办理

1、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

2、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客户签字房开盖章)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首期款和维修基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3、送件取件

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至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4、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5、审批发证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至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领取《收费通知单》,到缴费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你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依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