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委托合同履行地是交货地吗

2024-04-10 16:45
admin

一、民法典委托合同履行地是交货地吗

不一定,如果合同约定交货地是履行地的话,那么交货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则要视情况确定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委托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1、当事人条款。

2、委托处置的事务。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报酬。

5、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6、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这些内容告诉我们委托合同履行地不一定是交货地,委托合同履行地首先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合同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情况确定合同履行地。以上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您还是有些疑惑,可以登录我们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进行了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