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撤销权是指什么内容

2024-05-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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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撤销权是指什么内容

民法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具有单方意思表示可使某个法律关系恢复到开始的状态

从形式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三类。

(1)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构予以撤销

(2)要约《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从法律归属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三类。

(1)行为人自己的行为。

(2)他人的行为。

(3)行为人和他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的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对民法撤销权对象的分析,不难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民法撤销权是指什么。民法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具有单方意思表示可使某个法律关系恢复到开始的状态。它具有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只有1年,不同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这也是为了保障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的权益能够得到均衡的保障,尽量在法律上做到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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